報稅新措施「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 點擊圖片放大

報稅新措施「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

(記者  白蕙華  蕭博元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113)年5月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利用網路報稅系統,可下載類似稅額試算表之「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輕鬆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隨著網路科技發展,國人上網率高且使用智慧型手機非常普遍,今年網路報稅再精進,新增「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功能,除了有「申請限制查調、所得及扣除額分開提供」、「上一年度申報有勾選分居」、「查調無所得資料」、「已上傳申報成功」4種情況之一無法下載估算表外,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身分驗證,進入網路報稅系統(手機版或線上版),點擊下載該估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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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表內容是以納稅義務人家戶成員的免稅額、扣除額(不含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及所得資料,計算出要繳多少、會退多少或不用繳稅,若資料須增刪者,可循現有申報流程進行編修,輕鬆完成報稅。若經檢視內容無須變更,依下列步驟就可完成申報:

(一)《手機版》依序完成至「步驟四選擇繳(退)稅方式」輸入繳(退)稅資料後,按「申報資料上傳」。

(二)《線上版》直接點選左側報稅流程「步驟六.申報上傳→1.繳(退)稅及上傳」,輸入繳(退)稅資料後,點選「申報資料上傳」。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112年統計,40歲以下民眾上網率已高達99%,因應網路報稅新增「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功能,另響應2050淨零排放行動,今年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也略作以下調整:

一、111年度適用稅額試算但不採用或不適用稅額試算,但自行完成申報者,不提供稅額試算服務。

二、40歲以下且非屬身心障礙或身心失能而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納入適用郵簡或簡訊通知對象。

該局提醒,今年4月25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已陸續透過掛號寄發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簡訊通知納稅義務人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請多利用手機、平板或電腦網路報稅,登錄網路報稅系統(線上版、手機版)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確認資料無誤後,即可執行申報上傳完成報稅;如不採用者,亦可自行修改報稅資料完成申報,快速又便利。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李組長 06-2229459

新聞標題:e指報稅夯 好運龍總來 好康抽3次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今(113)年5月1日展開,財政部為鼓勵民眾在家報稅免出門,除再精進網路報稅功能外,特舉辦全國性抽奬活動。活動總奬金高達465萬元,總共要抽出11,836位幸運兒。

納稅義務人於今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報期間,在國稅局以外處所自行進行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或稅額試算自行(指在國稅局以外處所)線上回復(含語音回復)確認或線上登錄繳稅者,就可以參加網路報稅奬之抽獎活動,頭奬1名獎金20萬元。

該局指出,符合上述網路報稅獎適用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其若使用手機完成結算申報者,可再參加手機報稅加碼獎之抽奬;若使用e化方式繳納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或設定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直撥退稅者,還可再參加e化繳退稅加碼獎之抽獎,今年抽奬機會多更多。各獎項明細如下:

該局特別提醒,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今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國稅局自5月1日起提供現場服務,為避免到局排隊久候,籲請民眾在家多利用手機、平板或電腦網路報稅,不受時間及空間限制,既方便又省時,還能享抽大獎的機會,一舉數得。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楊組長  06-2223111轉8010

新聞標題:國稅局五月報稅查詢所得及加班收件時間,報您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今(113)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自4月26日起提供查詢所得服務,可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個人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利用已註冊健保卡等憑證、行動電話認證及查詢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查詢,或至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彙整查詢方式如附表。

至於非自然人查詢各式憑單所得資料,營利事業可持工商憑證IC卡、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查詢,另外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還可利用所得年度結束日(112年12月31日)已向國稅局完成稅籍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如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所得人須先利用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後,由代理人以其電子憑證查詢。

該局指出,為服務有臨櫃報稅需求民眾,國稅局提供報稅預約三合一(網路預約、電話預約及當日取號)之便民措施,除當日到現場預先取號外,民眾也可使用電腦或手機至各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預約,預約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上班時段臨櫃報稅服務,再依預約日期時段至報稅現場掃描QR Code或輸入電話號碼,即可完成報到,縮短現場等候時間。

該局進一步說明,113年5月1日、5月27日至31日提供中午不打烊加班收件服務,最後一天5月31日晚上延長加班收件至晚間7時,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歡迎至各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提問。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楊組長 06-2223111分機8010

新聞標題: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開放信用卡繳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數位化時代來臨,國稅局持續提升納稅義務人報繳稅的便利性,在今(113)年5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營利事業又新增一種便捷繳稅方式,只要透過網路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就可以使用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或該營利事業持有之信用卡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要使用信用卡繳納結算稅額,應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結算申報,不限定使用營利事業企業卡,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繳稅也可以,但以1張信用卡為限,經授權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授權金額。如有更正申報致繳稅金額變動,屬稅額增加者,就稅額增加部分,可利用自動櫃員機或透過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也可以列印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限3萬元以下)繳納;屬稅額減少者,則由國稅局依規定辦理退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存款轉帳等方式線上繳稅,省時方便又安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周組長 06-2298100

新聞標題: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整理,讓您報稅省時又輕鬆!

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13年5月1日開始,為利營利事業正確及有效率地完成結算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貼心整理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事項,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下稱CFC)制度自112年度正式上路,營利事業及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該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者,應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規定,計算認列CFC投資收益,填報申報書第B7頁所得明細表,並將各CFC認列之投資收益計入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137欄。

二、112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一)捐贈限額之計算(第79條)

計算捐贈限額時,有關不超過所得額10%或25%之計算公式,該所得額係以營利事業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計算,其中各項損費應包含相關法律(如產業創新條例、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等)規定費用加成或加倍減除金額。

(二)伙食費列支標準(第88條)

自11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免計入員工薪資所得額度調整為:一般營利事業職工每人每月最高以新臺幣(下同)3,000元為限、國際遠洋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320元為限、國際近洋航線(含臺灣、香港、琉球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270元為限、國內航線每人每日最高以230元為限。

三、公司符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及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要件者,得分別就投資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支出金額25%,及購置先進製程全新機器設備金額5%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各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兩者合併適用或與其他投資抵減合併適用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四、為適度反映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營利事業申報112年度所得基本稅額時,申報門檻及計算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調整為60萬元。

五、為簡政便民,採用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附件上傳者,「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得免加蓋營利事業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今年7月1日(6月30日為星期日順延至次日)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該等資料亦可於6月28日前,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上傳成功。另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以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以網路代替馬路,省時又省力,快速又有效率完成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潘組長 06-2298030

新聞標題:營利事業112年度營所稅採擴大書審申報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3年1月31日訂定發布「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營利事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依該要點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貼心整理適用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應注意事項:

一、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得自行依擴大書審純益率調整,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其中屬獨資、合夥組織者,仍應辦理結算申報,但無須計算及繳納應納稅額。

二、申報適用該要點之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其帳載結算事項,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自行依法調整,調整後之純益率如高於該要點之純益率,應依較高之純益率申報繳納稅款。

三、營利事業應正確填報行業代號及按其所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如欲瞭解各行業112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辦服務及查詢/112年度營利事業各業所得額、同業利潤標準、擴大書審純益率項下查詢。

四、部分行業不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辦理申報,例如:「自有不動產租賃業」及「不動產轉租賃業」,該等營利事業應按實際盈虧,依稅法相關規定調整後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辦理結算申報。

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於112年7月1日廢止,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已無得按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80%計算之過渡性疫情租稅協助措施。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欲採112年度擴大書審要點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者,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錯誤適用致影響結算申報之正確性。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潘組長 06-2229460





新聞標題:年滿18歲今年5月可選擇自己報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民國(下同)94年出生者於112年滿18歲,今(113)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就可選擇單獨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但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於報稅時可由扶養渠等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以適用免稅額之減除。94年出生者,112年剛好滿18歲,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可選擇單獨申報,或由扶養渠等之納稅義務人申報為扶養親屬。

舉例說明,甲君女兒乙君93年出生、兒子丙君94年出生,112年度乙君滿19歲、丙君滿18歲,依上述修正民法規定,兩人皆已成年。乙君如沒有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情況之一,不能由甲君列報為扶養親屬,如有所得,須自行申報,而丙君因112年度剛成年,可選擇單獨申報或由甲君列報為扶養親屬。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受扶養親屬時,要特別留意成年年齡已下修,其已成年之子女、直系卑親屬或兄弟姊妹,須符合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情形之一,才可列報為扶養親屬。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李組長 06-2229459



新聞標題:5月報稅長照扣除額資格及證明文件再放寬  (有附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課稅年度「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於今(113)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每人可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但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及盈餘按28%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得扣除。

該局說明,配合衛福部修正「個人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及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被看護者資格條件,今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也同步放寬3大適用條件:1.自112年10月15日起「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效期由60天放寬為1年內有效;112年10月14日以前開立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只要開立日起1年內期間含括課稅年度,就屬有效文件。2.新增社區式長照機構團體家屋具有住宿事實之適用機構。3.入住適格機構期間死亡,倘係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課稅年度不受須入住達90日之限制。

今年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證明文件,整理如下表: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李組長 06-2229459





新聞標題:112年度綜合所得稅5大報稅新知,報您知!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自今(113)年5月1日開始,您知道今年報稅有那些新利多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彙整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新知總整理」,讓您快速掌握今年報稅的新措施。

該局進一步說明:

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

112年1月1日起,個人滿18歲(民國94年出生)即為成年,於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單獨申報或與扶養渠等的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但如屬93年及以前年度出生者,需有「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情況之一,才可由扶養渠等的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

二、調高基本生活所需費用

財政部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訂定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0.2萬元,較去年調增6千元,民眾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能享受該減稅利益。

三、新增「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

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線上版)及手機辦理報稅時,第一次登入可下載「查調資料稅額估算表」,檢視申報內容,填寫基本資料後,輸入繳(退)稅資料並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即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

四、精進網路申報附件上傳措施

網路申報附件上傳的每戶總容量由10MB提高至15MB,於今年5月31日前,可透過該網路申報系統附件上傳功能上傳,或於今年6月11日前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之附件上傳系統上傳。檔案僅支援上傳PDF、PNG及JPG格式且不可加密,附件張數較多者建議以PDF檔上傳。

五、實施個人CFC制度

個人CFC制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申報戶成員如有直接或間接投資低稅負區關係企業,依序判斷該企業是否符合CFC定義及豁免規定,認定個人為適用對象、計算CFC當年度盈餘及應歸課之營利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或其他足資證明CFC財務報表真實性並經個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確認之文據。如未能依限檢附前開文據者,應於今年5月31日前敘明理由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提供,並以1次為限。



新聞稿聯絡人:新化稽徵所 綜所稅股許股長 06-5978211轉200